付款周期
除非另有约定,账期通常为开具发票后30天。
1)如果买方的经济状况导致卖方产生不安全感,卖方可以根据合同金额的最终可回收性,全权决定在不通知买方的情况下延迟或推迟交货;
2)卖方可自行决定将账期改为在所有剩余货物发货前预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3)如买方在支付货款时违约,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在不损害卖方合法补偿的前提下,延迟交货、取消合同或者出售原应供应给买方的货品以将此作为货款,而不抵销或减少原合同金额。买方同意支付应付货款的余额。买方同意支付所有因买方违约造成的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代理费、会记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